北京锅炉维修安装维修维护中心
来源:    发布时间: 2016-09-18 08:56   1607 次浏览   大小:  16px  14px  12px
现场服务 l 当乙方在断定无法只通过电话支持来排除故障设备的故障时,将根据合同条款中的有关规定,指派工程师或技师在标准服务时间里到达服务现场进行现场特别服务。 l 甲方协助现场提供维修所需要的大型工具器材(如电焊机、乙炔、氢气等),协助提供材料采购、货运车辆等其他工作方便。 l 其他甲方临时要求的现场特别服务。 第三条 合同不涉及的服务 1. 系统设备清单所列之外的设备。 2. 非设备原因造成的设备故障或系统故障。 3. 在甲方不允许乙方进出入的场所才能完成的服务。 4. 乙方所承诺提供服务地点以外的地方。 5. 任何由于可证明的甲方锅炉设备设施(主件、配件)自身的固有(质量)缺陷,而引起的主、配件故障或运行错误。 第四条 不可抗力 由于火灾,洪水,战争暴力或其他类似人力不可抗拒事件引起的事故,使双方不能及时履行各自责任,双方均不对此承担责任。但双方可因此延迟履行本合同。 第五条 保密 1. 在事先未得到一方书面许可的情况下,另一方不得单方面将注有“机密”或类似字样的文件资料或无类似字样但具有保密性的文件资料内容透露给任何人。但本条款不包括众所周知和明显价值不高的信息资料。 2. 双方应保证其职员对有关信息资料有保密意识。 3. 如果乙方指定的转包商承诺遵守本条款,乙方可向该转包商透露机密内容。保密期限将不受本合同期限的限制。 第六条 维护保养费用 1、标准维护保养: l 甲方支付乙方一般性标准维护费:(大写)人民币 元整/年(人民币 元整/年); l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次性付清当年标准维护费用。一年到期后付清第二年费用。以此类推。若甲方终止付款,标准维护保养条款自动终止。 l 本费用已经包含乙方服务人员差旅、食宿费用。如甲方为工作方便而提供有关协助,乙方非常感谢,但甲方不得以之作为扣除服务费用或其他费用的依据。 l 本费用不包含因某些设备设施正常耗损而产生的材料、配件等费用。 l 每年维护保养服务次数多于 6 次时(不含第六次),视为特别服务。 2、特别服务 l 甲方确认需要特别服务时,需向乙方书面传达有关时间、内容和要求。 l 乙方在接受书面传达后,在标准服务时间 2 小时内作出接受反应,并作出初步书面预算报价,传达给甲方。 l 书面预算报价列出时间安排、工作内容、人工费(非标准时间内加收加班人工费)、预备配件及其他。 l 在乙方接到甲方书面确认报价后,乙方服务人员在标准响应时间内到达甲方指定地点。 l 乙方服务人员现场确定实际工作内容,按照乙方有关收费标准,正式提请《现场服务确认书》,在甲方现场签字后展开工作。 l 特别服务现场工作期间,因维修所需要的所有材料、配件等费用由双方签字确认,由甲方支付。 l 当次特别服务,当次由甲方签字验收,当次结算。 l 《现场服务确认书》为本合同的有效附件,等同于本合同法律效力。 第七条 合同期限 本维护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到期后经双方认可,可再续约。 第八条 法律条款 1、无论因为何种原因,任何一方有提议修改本合同条款的权利。经双方认可的补充协议,视为本合同有效组成部分,同具法律效力。 2、一切由执行本合同引起或者与合同有关的争端,均应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3、通过友好协商依然不能解决争端时,应遵循中国法律,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程序,进行调节或处理。

 现场服务 l 当乙方在断定无法只通过电话支持来排除故障设备的故障时,将根据合同条款中的有关规定,指派工程师或技师在标准服务时间里到达服务现场进行现场特别服务。 l 甲方协助现场提供维修所需要的大型工具器材(如电焊机、乙炔、氢气等),协助提供材料采购、货运车辆等其他工作方便。 l 其他甲方临时要求的现场特别服务。 第三条 合同不涉及的服务 1. 系统设备清单所列之外的设备。 2. 非设备原因造成的设备故障或系统故障。 3. 在甲方不允许乙方进出入的场所才能完成的服务。 4. 乙方所承诺提供服务地点以外的地方。 5. 任何由于可证明的甲方锅炉设备设施(主件、配件)自身的固有(质量)缺陷,而引起的主、配件故障或运行错误。 第四条 不可抗力 由于火灾,洪水,战争暴力或其他类似人力不可抗拒事件引起的事故,使双方不能及时履行各自责任,双方均不对此承担责任。但双方可因此延迟履行本合同。 第五条 保密 1. 在事先未得到一方书面许可的情况下,另一方不得单方面将注有“机密”或类似字样的文件资料或无类似字样但具有保密性的文件资料内容透露给任何人。但本条款不包括众所周知和明显价值不高的信息资料。 2. 双方应保证其职员对有关信息资料有保密意识。 3. 如果乙方指定的转包商承诺遵守本条款,乙方可向该转包商透露机密内容。保密期限将不受本合同期限的限制。 第六条 维护保养费用 1、标准维护保养: l 甲方支付乙方一般性标准维护费:(大写)人民币 元整/年(人民币 元整/年); l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次性付清当年标准维护费用。一年到期后付清第二年费用。以此类推。若甲方终止付款,标准维护保养条款自动终止。 l 本费用已经包含乙方服务人员差旅、食宿费用。如甲方为工作方便而提供有关协助,乙方非常感谢,但甲方不得以之作为扣除服务费用或其他费用的依据。 l 本费用不包含因某些设备设施正常耗损而产生的材料、配件等费用。 l 每年维护保养服务次数多于 6 次时(不含第六次),视为特别服务。 2、特别服务 l 甲方确认需要特别服务时,需向乙方书面传达有关时间、内容和要求。 l 乙方在接受书面传达后,在标准服务时间 2 小时内作出接受反应,并作出初步书面预算报价,传达给甲方。 l 书面预算报价列出时间安排、工作内容、人工费(非标准时间内加收加班人工费)、预备配件及其他。 l 在乙方接到甲方书面确认报价后,乙方服务人员在标准响应时间内到达甲方指定地点。 l 乙方服务人员现场确定实际工作内容,按照乙方有关收费标准,正式提请《现场服务确认书》,在甲方现场签字后展开工作。 l 特别服务现场工作期间,因维修所需要的所有材料、配件等费用由双方签字确认,由甲方支付。 l 当次特别服务,当次由甲方签字验收,当次结算。 l 《现场服务确认书》为本合同的有效附件,等同于本合同法律效力。 第七条 合同期限 本维护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到期后经双方认可,可再续约。 第八条 法律条款 1、无论因为何种原因,任何一方有提议修改本合同条款的权利。经双方认可的补充协议,视为本合同有效组成部分,同具法律效力。 2、一切由执行本合同引起或者与合同有关的争端,均应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3、通过友好协商依然不能解决争端时,应遵循中国法律,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程序,进行调节或处理。